法律咨询

本人自2013年7月从开发商手里预购了商品房,当时的面积是24.48平米,交了价款的一半,148700元,2014年7月参加的房交会,交了剩下的一半。2015年4月,售楼处告知房子变成了29.04平,又让我补了2万多,并把房交会签订的合同收回,又签了一个29.04的新合同。我说交付面积已超过百分之三,我可以不交,售楼处说2014年房交会签的合同不算,现在签的才是预售合同。他们说的对吗?国家关于预售期是怎么界定的?麻烦各位了!

房产纠纷
2015-09-02 15:25: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