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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工人工作10年,到2015年12月底和工厂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他想与我解除劳务合同,请问工厂是否应该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5-12-24 14:45: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 新劳动法裁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
  •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
  • 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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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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