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符合交房条件的材料,如果对方不能提供,你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第二,房屋交接时你应对房屋的质量等问题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开发商提出,经处理或者返工完善后再接收房屋;第三,如果开发商所交房屋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交房条件,你应当接收房屋,并按规定交付相关费用,否则,你不应接收房屋,也不应支付费用;第四,你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自律师,谢谢您的解答,对我帮助很大。还想请问您,开发商所列出来的配套费包括物业管理费,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还是开发商单方认定的数额多少就应该交多少呢?
解答:你们可以要求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和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依据的可以拒交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追问:自律师,您好!就我上次提出了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我还想再详细地请问您几个问题,恳请您给予解答,感谢!感恩!
1、我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到期后要逾期交房开发商从未以任何形式通知业主,进行告知。是过了交房日期后,我们自己去售楼处询问才得知,但对方未给出明确的交房时间,只是含糊地说一两个月左右。
2、2015年9月,小区配套设施并没有完善,开发商已让物业进驻小区,9月15日售楼处通知业主去签加快验收表(电话通知原内容),实际签字的是一份分户验收表,按他们的说法签好了能早日入住新房,我家也签了字。
3、9月15日以后,部分业主因急于结婚等原因,自己到物业处自行领取钥匙,看到有人装修房屋,其余部分业主也去询问,物业称可以交房了,1/3的业主因这或那的原因急于入住,在物业处交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大概8000元左右),领取钥匙装修入住了。我家在11月份左右也去询问过,物业除了要求交费领钥匙外,并没有提供任何符合交房的证明文件,并声称:9月15日签字时实际就是可以交房的,只是他们通知错了,逾期累计 时间就算到那个时候,赔偿方面开发商后面会给个说法,但不是现在。听到这些不合理的说法,我家没有领取钥匙。
4、小区剩余绿化配套工程迟迟不竣工,三天做两天停,一直拖到现在(2016年3月15号),整个小区还没有通过最终验收。我们虽然现在还租着住房,经济压力大,但不能接受 开发商没有依据和说法的交房,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等到了现在。
自律师,针对我上面提到了这些情况,现在开发商至始至终都没有站出来说过一名话,根本无法协商,我们这样苦等也不知道何时 才是尽头,那么请问您我们现在这个时间是否可以提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有利证据。因为维权所涉及的金额不是太大,请律师打官司我们经济条件不太宽裕费用承受不了。只能提供相关材料,让律师帮忙写份诉状,我们家在孟连,自律师您那边是否接受此类业务呢?劳烦解答,无比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