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如下:据合同,约定开发商与2015年1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至5月8日尚未交房,开发预计5月31交房。据合同约定,逾期超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子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目前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不退房,让我们走司法途径,请问我们应如何操作?是否应先起草退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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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房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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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约定办理。有权依据合同主张权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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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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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最好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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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不用起草退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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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若没有书面通知要求退房,可以马上发一份。然后诉讼要求按照合同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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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了解完整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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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其他情况的,需要先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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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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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