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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郁闷,我在读夜大,公司为我报销学费,但需要签订如下的协议,不知有何不妥,望在坐的大虾帮我指点下,特别是那违约金要百分之50的,可我现在平均月工资只有1100左右,学费大概是1万左右。 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本公司对由公司出资的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明确公司与教育者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现行劳动法规的有关精神和本公司毕业生录取的有关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因工作需要及为本单位培养人才,经领导同意批准,公司(甲方)同意 同志(乙方)参加某学校的学历教育,教育培训时间为3年。 一:由甲方提供学历教育的费用,学历教育费用分两次报销。第一次,甲方报销费用50%左右,余百分之50左右在该同志拿到合格的学历证书全部付清。 二:乙方同意,自学历教育期满结束之日起为甲方服务至2010年9月,如本协议服务年限超过乙方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到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止。或按规定相应改签、续签劳动合同年限,也可以一次性签订服务规定的限期。 三:乙方经学历教育、培训后不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不是本协议服务年限自行出走或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种变动要求的,乙方除按规定向甲方返还所付出的学历教育全部费用外,还需要向甲方支付百分之50的违约赔偿费,如乙方不履行归还学历教育费用及违约赔偿费。甲方将提请起诉仲裁。 四:甲方就在该同志考试复习期间,每门课给于1天的复习考试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以学校的通知书或准考证办理休假手续,由人总部审核领导批准。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如果申请降低可向哪个部门投诉申请,但可不可以在下面的一个基础上可以免责,提前解除协议:我们公司由于受生产的特点,不能按正常作息时间进行休息,采用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的方法(备案过),在生产旺季时可能一星期都不休一天,或者休一天;在生产淡季时休息二三天。但在年底总算时通常会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今年是17天左右,但公司在12月初才告知我们可以把这17天在这个月休完,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进行。要休息也得不影响你的正常工作。如果真休了也休不完,何况我也不需要休息这么多天。最后公司的决定的是,年底没休完的或者不休的按一天的资额支付,无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我看过一个评论,说公司已经事先按排你不休的,员工应接受,这时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在不按排休息的情况下才支付双倍工资。但公司在最后一个月内要你休息完,或者休息之后又不能全休完的(视自已的工作空闲情况),总有多余的天数。 在这情况下也不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合法?再次我能以该理由要求解除协议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2-29 23:3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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