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的一家私人单位工作,我是去年11月中旬进入该公司的,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实习期至1月中旬。转正后公司从各方了解到国家有一个实习补助计划,我满足国家的各项要求,但我司不具备条件办理,就请了第三方公司办理,实习补助计划期间劳动手册由劳动局管理,我想问一下原先那份合同是否已作废,如果作废是哪一方解除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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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 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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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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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我已参加了这个实习补助计划6个月了,如果按照合同执行,那期间的主要责任是在于哪一方啊????
追问:如果按照合同执行,我的实习补助计划中的补助金退还该由谁负责?谢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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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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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