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某网吧应聘网管,说试用3天,三天后我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他告诉我要继续试用,等他说可以上班就可以了,他的合同试用期每天的工资是33元,而月工资1800,每月工作20天,即每日工资90,试用期的日工资33月远低于80%的标准,当我察觉后,我提出离职,他以事先约定说,试用期期间主动离职不给工资(此规定是否合法?)拒绝了我这三天的工资。
十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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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付工资。
追问:谢谢,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呢(劳动监察,还是仲裁),还有要讨回的工资是理论上是多少呢,日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有加班工资么
由于没有奖励,你能 回答,十分谢谢
解答: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追问:那工资是按怎样的比例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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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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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