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出来实习的,还没正式毕业,当时进入这家公司的时候没仔细看它的规章制度就签字了,其中有一条写着试用期离职的话,只能发60%的工资,试用期是3个月,还没转正,前几天主管突然给我签一份薪资协议,里面就有那条之前被我忽略的扣除40%试用期工资的条款,我看到后没有签字,我想辞职了,怎么办?我不想被扣除那40%的工资,可是之前签字了,只是后来的薪资协议没有签,因为我听说那里转正也没有正式合同,还扣押我第1个月的工资了,我很想坚持下去的,可是觉得越来越不靠谱。不想在那做下去了。请你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