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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约定,甲乙双方确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甲方解释一经签字,双方就确认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了,就存有的争议被双方确认不存在了。签了字就具有法律效率的,不能反悔。   乙方称,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发生的纠纷,是客观而存在的,是不能够通过双方确认将纠纷约定成不存在,只有地球倒转,双方只能确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协商就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或解决的结果不存在任何争议。甲方的解释违背客观规律,违背客观规律的约定是无效的。无效的约定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的解释那方是合情合理的,符合客观规律,合法。

合同纠纷
2015-08-09 16:5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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