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房东签订了1750元/月的租房合同,1700为房租,50为每月的宽带费由房东支付,上个月我们搬走了,房东说押金等房子租出去以后再全额退给我们,现在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打电话给他说房子还没有租出去,而且要扣掉680元/年的宽带费,而合同上写着1700为房租,50为每月的宽带费由房东支付,他说这条是我们自己加上去的,我很清楚他没有去房管局备案,他如果如此不诚信,是不是可以通过“房东没有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现产生租房民事纠纷”这件事情去房管局投诉,投诉的话房东会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