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签购房合同时,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当时售楼人员说:结婚证、收入证明以后再补就行了,银行贷款没问题。10月24日我们领了结婚证,接着去银行办贷款时,银行说:签字买房合同时是单身,现在是婚后,不能办理单身购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在24号之后重新签购房合同,已夫妻两个人的名义办理贷款。现在我们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房管局不给撤销,只能通过解除购房合同的方式撤销备案,然后我们再重新签购房合同,再去办理贷款。在这中间,去房管局办理撤销备案是否需要钱?大概多少?应该由谁来支付?办理撤销备案后,我还能否再签新的购房合同,新的购房合同,房产局还会给办理备案么?(问题的关键就是购房合同日期比我们的结婚证日期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