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这个工程的承包人,工程是2015年初做完的,每次给他打电话他都说等等。 还有因为我现在给当初给我干活的工人也支付不起工资,工人现在准备去延安把我们干的工程一些设备拆除掉,一来是让延安的使用方给西安这家公司施加压力,二来是如果还不起效,就用那些设备抵扣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当初我们和西安这家公司签合同时,合同上面写着如果没有付清全部工程款,设备归我们所有。
解答:1、拆除设备的作法不合法,不可取,如对方报警则涉嫌违法。
2、劳务分包不属于劳动仲裁范畴,要不到劳务费只能向法院起诉。
3、起诉之前建议先完成进行结算,确认工程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