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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深法律专家解答!!! 1996年,马某托朋友孙某帮忙办理民宅和门市房房产证,次月,孙某办理完房产证,在马某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贷款取得6万余无,被孙某挥霍一空。1997年,孙某还银行一年贷款利息,1998年至今没有再还银行贷款利息及贷款。2002年,马某将民宅和门市房出售给孟某,并告知孟某门市房没有办理房产证,并签定出售协议。2004,孟某得知此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逐报案,但警方不予授理立案。这种情况下,孟某该如何处理,银行会不会收回孟某的房产。

房产纠纷
2005-12-13 18:52: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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