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今年因为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离婚时已经怀孕4个月了,由她主动提出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她进行了引产,引产后不久她便反悔,要求我跟她复婚,当时考虑到她的身体同时她家人的请求,我假装告诉她等她好转后(一个月后)我们可以试着和好,可因为又没过多久,她天天打电话、发信息给我,甚至有一个晚上来我住所找我,要求把事情讲个明白,当时我无奈说了些比较激动的话。我想请问律师,因为她性格偏激,如果在引产后一个月内寻死或者做出一些比较偏激的行为导致不能生育等,我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在她正常保养情况下,她因为引产导致不能生育了,我是否也要负法律责任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