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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6月11日在北京一家销售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2个月后也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在6月11日被公司辞退,辞退后公司发问称所有离职人员不发放工作期间的销售提成且必须写离职申请(离职时间要写到6月1日)才能发放工资。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是不是公司要给我们劳动补偿;2.我们是不是要按公司要求写离职申请,如果这样做后是否影响我们下一步维权?3.聘请律师有什么好处,收费标准是什么?4.能否我们能直接沟通,迅速的到咨询,不要和要工资一样石沉大海。

劳动纠纷
2015-07-11 14:43: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市级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给予经济补偿;2、不能自己写离职申请,这样你们就得不到经济补偿了;3、聘请律师可以让你的利益最大化,让你的维权道路明晰化,至于收费标准,是没有具体数额的,北京的律师和南阳的律师代理费用都是有差异的;4.可以直接沟通,电话或者面谈都可以。
    追问:也就是也可以在南阳申请劳动仲裁?我还有其他地方的维权者,是否也可以在南阳申请仲裁?或者也可以再郑州,郑州是该公司河南销售处所在地。
  • 你好,建议去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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