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房本遗失,2013年7月去档案馆查询才知道被第三人偷了房本,并在2001年6月20日发生转移登记。房管局档案馆提供了一份合同复印件,我代为看阅了合同复印件,发现在这份合同第一页的对价处存在明显的涂改情况;在合同的末尾签名处加盖的印章字体与房主实际使用的印章存在明显区别。房主从未启用过合同上与房主同名的印章。房主实际使用的印章有养老金支付卡为证。房主80高龄。老人没有文化,不会写字。而在查询之前,房主从未卖过房屋,从未收到和见到过任何合同。请问,单方涂改了对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