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募基金公司的行政主管,目前是名义法人,公司是2014年4月过户给我的,我因是公司员工是老板要我身份证让我做法人,我们公司还有好几个员工都是我这种情况,2014年3月在我没过户之前公司作了一个产品,这个产品资料都是前法人的资料和名章,在我过完户之后开始销售的,融资的帐户也是在3月份之前就开好的,跟我也没有关系,我不参与设计产品不参加销售也不参加财务,现在公司有200多万的融资款还不上了,请问做为我来讲我有什么样的责任?我需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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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行为触犯刑法,你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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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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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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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