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除了老板就我一个人,我属于老板的助手,公事私事都让我干,我现在干了7个月还没和我签合同,并且总是拖欠工资,由于公司的网银是我保管,今天账才来钱,我打算不干了,所以就私自用公司账户给我转了拖欠的工作还有要报销的费用,比实际的费用多打了一点,我打算明天就辞职,我能问一下我这个行为犯法吗?如果老板要追究我的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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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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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尽快退还给公司,至于你的工资你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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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建议这样做,建议与老板协商,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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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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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私自挪用公款犯罪的。你的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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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您侵占公司的财产,老板一旦报警,您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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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尽快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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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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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违法行为 不建议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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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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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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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