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托本地规划局正式员工购买某小区房产,先后向该员工分三次转账61万元,其中第一次5万元(2010年),第二次25万元(2012年10月),第三次31万元(2015年1月30日),目前得知该员工并未将上述购房款交开发商协助本人购房,而是将资金用于民间借贷。目前其资金链已断,并被公安机关拘留。请问本人所支付的61万购房款是否可以拿回? 以何种形式保证本人的权益? 手中保留了所有账户往来记录,并有规划局出具的头两次购房款的收条并加盖了规划局的公章。若该员工已无能力支付所欠本人购房款,我是否可向规划局索取本人资金? 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5-03 22:09: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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