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6月20日(合同备案时间)全额无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合同规定交房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截止2015年3月30日仍未交房。合同中有规定交房逾期6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2%的违约金。我提出退房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3月13日,有房产销售负责人的接收签字,手中的为复印件。目前对方未给答复,如果到2015年4月13日房产公司未给予答复,请问是否可采取法律措施?有没有无锡崇安区或北塘区的律师朋友能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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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北塘区的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在解除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而不是30天以后。所以不需要对方答复就可以采取法律措施。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答复,包括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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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如果对方没有回复就准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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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如需律师代理案件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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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再发送一份书面解除通知(一式两份,保留一份并保留快递单),如果手中签字是复印件的话;如13号之前没回复,可带上资料与本律师面谈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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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再发送一份书面解除通知(一式两份,保留一份并保留快递单),如果手中签字是复印件的话;如13号之前没回复,可带上资料与本律师面谈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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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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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律师面谈详情,以便可以更好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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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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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没有问题,如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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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具体还需结合购房合同及各方面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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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