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上离婚第二天再次的的财产分割协议。
1某某处房产男女双方共同拥有,女方居住。
2孩子归女方抚养,每月男方给1000元生活费
3女方放弃男方家A号拆迁的所有权利,但男方确保孩子结婚时无条件提供住房一套。
2010年初男方老房拆迁,女方和孩子户口都在拆迁房屋内,同年11月30号离婚。因为一直以为自己是居民拆迁方案没有涉及到自己和孩子的,有的只是老房翻盖和扩建出国资。所以当初离婚签下协议。今年男方口误说出当初拆迁时有女方和孩子的个人补助面积和安置面积和安置费。已经上诉,法官建议调解,有一套安置房下来了。内容把房子给孩子,但是允许男方住到孩子结婚。女方的方案是住到男方房子下来腾房,那边不接受。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我真就是在打三个官司,争取孩子的,先是拆迁补助费,其它房子下来在主张面积,然后孩子结婚时再要我放弃的那块吗?我的协议难道就真的没有可以主张撤销的理由吗?
谢谢了
(拆迁协议中的房子号是B属于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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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后才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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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开始签订的离婚协议继续有效,但目前发现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也可以尽最大可能争取。建议您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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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后才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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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你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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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案件的详情的 可直接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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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来电,详细说明你的案件事实,看看有没有能够帮到你和孩子争取权益的地方。
也可以带齐所有资料到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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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证据情况,建议能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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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