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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与上级单位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合并改革,开始说是竞争上岗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变成本单位职工分流下岗或者变成临时工,上级单位人员不变。(原单位和上级单位都是事业单位) 我想请问:我是一个孕妇,我在原单位本是一个技术干部人员,合并后的单位如果让我变成职工或者临时工,工资福利都比原来少的多,在这种改革时候,我怎么维护自己权利?

劳动纠纷
2005-11-21 00:22: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单位现在不但要变动我的职务,还要降低我的工资和福利,也是可以的吗?
    我看过<<劳动法>>找不到你说的岗位变动,单位有权调整的条例呢?
  • 合并后的单位,是单方面变动我的职务的.
    我的工资加福利从原来2000元变成现在500元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了.
    我的权利在哪呢?
  • 我希望可以得到真正专业的律师的回答.
    时间越快越好.
    我咨询后,才知道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
  • 谢谢你马律师.
    我和合并后的单位调解不成,现在的单位要我同意现在职务.
    现在的职务会经常接触农药.对孩子非常不好.如果,我同意就只能不要孩子了.
    不同意变成临时工,有可能单位会以我不服从单位改革安排辞掉我.
    我现在因该向什么部门申诉自己权利呢?
    我要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呢?
    需要什么证据吗?
  • 单位合并后调整你的岗位和工资等须与你协商,不能单方面确定。
  • 能告诉我怎么办吗?
    上告到法院也可以.
    有专业的律师把我解答这些问题吗?
  •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孕期的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单位无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象你所说的变成职工或者临时工,属于岗位变动,单位有权调整。
  • 孕妇, 在原单位本是一个技术干部人员,合并后的单位如果 变成职工或者临时工,工资福利都比原来少的多,这种改革 是把职工作为了牺牲品。

    但是事实上,合并后的单位不应该把你们 变成职工或者临时工,现在都是合同制职工。应该同等待遇。

    孕期的女职工受特殊保护。
  • 如果诉讼,与单位的关系会更加对立,建议你保持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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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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