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学校与教育局一起出资建房,当时政策是分给教师,我爸是校办工厂的职工,本来是没有资格的,但有个教师嫌房子小要了另一套,单位领导就把房子分给了我爸,分房时各项费用都是我们交的,但没有留下任何凭证。现在校办工厂倒了,领导也退休了,虽然房子我们住了十几年,但至今房产证还是那位教师的名字,对方要求给他一笔钱,才答应房产证更名,请问这个钱我们一定要给吗,怎么做才能将房子变更到我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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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怎么变更|||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 原公房承租人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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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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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