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下,我是今年5月4日入职的新公司,由于之前社保断交,新公司在当月给我重新缴纳了。我入职的公司是一家外包公司,我被派到另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两年,试用期两个月,但是当我即将转正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还在试用期。由于这家通信公司要求换人过来,而且当时我被诊断先兆流产。通信公司的意思是让我回到原公司但要帮他们再工作10天(到那个时候我就已经转正了),于是我跟外包公司谈回来能提供什么职位,被告知是一份需要外跑的工作,跟家人商量后,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我决定离职。当时外包公司给予的口头承诺是帮我开具离职证明,并且帮我续交两个月的社保。但是直到现在我才发现我老公并没有收到公司发来的离职证明(由于我回老家休养,让公司给寄到老公单位),也没有帮我缴纳社保。很是恼火。感觉自己被骗了。 这是基本过程,主要是想问一下律师,由于我离职的时间就在转正前几天,而且当时医院给开具了休假单,我手里有当时的劳动合同,请问您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