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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我于2014年10月14日在石家庄定了一批货共24件,厂家送货到石家庄**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同物流公司协定好的价格是420元从石家庄到武陵源,给厂家开票的价格也是420元,货物于2014年10月22日通知我去取货,拿到单据是物流公司说要600元的运费才能取到货,并且给我的物流单上的价格有明显改动的痕迹,而物流公司并没有打电话通知我或厂家要加物流费,请问我该怎么办?(货取回去了,给的600元的运费,还能维权吗?)

损害赔偿
2014-10-27 2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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