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一套房产(房在丰台区),父母均以过世,父母有4个儿女,我是老小,现在要办父亲的房产继承,我名下有一套房产(这套房是西城区一套公房,我为承租人),老二名下也有一套房,其他人我还不太清楚()。问题是老二现在不愿意将继承的房屋写她的名字,我也不愿意将继承房产证上写我名字,原因是虽然房屋继承不算二套房,但如果要将继承过来的房屋卖出是否就要算二套房了。我名下现有的公房若拆迁,我怕我继承的房产的房产证写我名字会给我带来不利。想解决问题就是4个人如何继承房产,还都对各自不会有不利影响。当然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公证时会将房产产权平分为四分,每人等份。还要让房子可以卖,卖后将所得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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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提出问题前提就是可以进行等分,没有异议,现在方案就是公证继承,过户,卖出,现金平分;如何操作?如何过户卖出,同时减少卖出时带来的二套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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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提出问题前提就是可以进行等分,没有异议,现在方案就是公证继承,过户,卖出,现金平分;如何操作?如何过户卖出,同时减少卖出时带来的二套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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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一句半句无法解答清楚,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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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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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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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也得先继承。可以考虑对继承进行公证,不过户。
追问:您好王律师,想继续向您咨询:继承好说,如果打算买是不是必须过户啊,如果打算卖如何操作,怎样过户,对大家不会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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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得到房子的人可以将房屋按照协商的价值等分后,分给每人应得到的现金份额。
追问:不想采取此方案,现在方案就是公证继承,过户,卖出,现金平分;如何操作?如何过户卖出,同时减少卖出时带来的二套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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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协商一个折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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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的很周到,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确具体规定。既然协商不成,可否把该房落在四人名下,共同共有,而二套房法律界定应是有标准的,四人分配后的平方米不会属于北京最低居民住宅条件的房屋范畴,行政机关若认定是第二套房屋恐于法无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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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