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方去年再婚,在男方名下有2处房产,分别是把儿子名字写进去的,都是同为共同共有关系。男方再婚后,对方也有一男孩,男方的亲儿子与再婚的孩子均年满18周岁。估计男方再婚时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公证属不属婚前财产?男方死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顺位继承?男方飞儿子和后母还有后母的孩子怎么分配?问题3:男方把亲儿子的名字写进房产正,是不是意味着就是财产赠送?问题4:男方儿子来说,是不是已经对一半的房产有处置权?假使男方立有遗嘱,也只能对其的一般进行分配?

继承
2009-07-28 17:15: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公证,男方再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男方百年没有遗嘱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后母、你及你爷爷奶奶,如果后母的孩子对男方尽了赡养义务的话,与你一起作为子女与后母、爷爷奶奶平分继承;

    3+4、男方把你的名字作为共同共有财产,依《继承法》有一半属于你,另一半才属于男方的遗产;

    5、是的,男方另立遗嘱,也只能对他那份财产进行遗产继承。
  • 1、属于婚前财产
    2、男方财产由亲儿子和再婚老婆继承
    3、那一半属于儿子,男方无权处分。
  • 你好!以下供参考:
    1、是否公证不影响婚前财产效力。
    2、共同继承。
    3、视为赠与。
    4、已有一半权利,只能处置其拥有的部分。
    有具体需要可以委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