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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年,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跟养老金,我打算解除合同。按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2014年我是待岗的,只拿很少的生活费,2013年是在单位上班的,工资要高很多。难道是要按解除合同前12和月来算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14-08-13 18:2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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