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期购买一套二手房 已付房东3万元定金和中介1万元中介费,房屋为按揭商品房,办理过贷款,在我付完定金之后房东还完了贷款 ,房本名字为房东本人,然后我办理贷款时银行需要房东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签字,房东说妻子在国外无法到场,房屋为婚前个人购买,下房本日期也在婚前,属于他个人财产,我们办不了贷款不是他的责任,找钱的事应该我们自己办。这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这样算房东违约吗?这属不属于房东方面存在房产纠纷?我觉得我们没有责任,应该是房东的责任但是法律依据在哪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