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人单位,用工前2年有合同,第三年漏了,现员工要求赔偿第三年一整年合同规定工资,是否赔偿?他已提交辞职信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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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当然可以主张,并且劳动合同法也保护劳动者的这方面权利。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你们也可以先和员工进行协商。
你们单位如果一向规范行事,待人宽和的话,员工也没有必要和你们闹僵。
人都是讲感情的,情、理、法,先讲感情再讲道理最后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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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非故意,可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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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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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确实有点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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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