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西樊各庄村民,我叫:芮松林 男48岁。 案件:邻居宅基地界限纠纷。 该案件让法院和政府给弄的太复杂了,我都不知道咋说了。平谷区法院、平谷区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但堵住我家西门,雨水也无法流出,还把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使用权给划拨出去了一部分,并:给多家邻居的房屋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对平谷区峪口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书不服,一审、二审都败诉。 现雨季来临急需法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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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再审。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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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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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如需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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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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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