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界专家们好,本人咨询如下:
2004年首夽房,90平米以下,按当时购房合同1.5%的税率付了契税。现在是2014年还完贷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了,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又按1.5%的税率收了配套设施费的契税。
现在的契税收缴是在办房产证时收缴,办证前交契税人家还不收。本人是现在办证,本人的契税是否应该按1%的税率计算,多缴的应该退回来。
若是按签购房合同时点的契税征收标准征收,那么我当时完税了,也取得了契税证;当时也没有收配套设施费契税的说法,是否应该不缴纳配套设施费的契税。
请帮忙解答,特此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