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11年4月1日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705元,根据工作时间可逐步增加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来,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并有加班(见证据一)。2013年7月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被申请人迟迟未作答复,并于2013年9月10日在没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将其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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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做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之诉请事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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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保险等。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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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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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做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之诉请事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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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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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