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方,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规定的是2013年的8月2号将房产交付给我使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尾款(按揭的)的日期,包括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也没有注明准确的放款日期,现在房子我已经装修完成并且搬进去住了,但是银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将余款放给卖方, 在这期间过户手续,新房产证也抵押给了银行,现在卖家没见到银行的钱说要起诉我和中介,说要我赔偿贷款部分的4倍银行贷款利息,因为他是做律师的,他说4倍是作为惩罚性的,法院会支持他,请问如果真的起诉了,我需要怎么应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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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约定4倍利息,则不能主张。而且也没有约定尾款支付日期,所以我认为你没有违约。
追问:那原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收回房产吗?
还是说只能等银行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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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的大部分,卖方起诉收回房屋一般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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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您的原因,无须承担高额利息,您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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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应诉就是了,银行没放款,不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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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介合同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尾款的付款日期,则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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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应诉就是了,银行没放款,不是你的错。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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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