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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和卖方,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规定的是2013年的8月2号将房产交付给我使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尾款(按揭的)的日期,包括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也没有注明准确的放款日期,现在房子我已经装修完成并且搬进去住了,但是银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将余款放给卖方, 在这期间过户手续,新房产证也抵押给了银行,现在卖家没见到银行的钱说要起诉我和中介,说要我赔偿贷款部分的4倍银行贷款利息,因为他是做律师的,他说4倍是作为惩罚性的,法院会支持他,请问如果真的起诉了,我需要怎么应对吗 ?

房产纠纷
2013-11-30 2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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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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