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卖方房子的房主是儿子,父亲代他签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非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中介自已起草的),并收取了一万元定金。签完合同仅过了二天时间,儿子不愿意卖房,未出具卖房授权委托书给父亲。这种情况下,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要赔偿买房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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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的情况中,如果他们事前已明知房屋属于儿子的,那么购房者及中介公司是存在过失的,他们没有要求查看委托书,即使父亲可能出具伪造的委托书。即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若儿子想要卖房,也可以进行追认,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不想要卖房,他也可以不追认,那么,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由父亲承担责任。另外,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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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行为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权处分,您无法获得该房屋得所有权,但是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他父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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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属于无效的,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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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父亲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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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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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