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该公司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辞职是经理口头答应的,那时候是我疏忽没有问清楚工资结算方面的问题。我以为到发工资的时候应该就会通知的。结果现在老板跟经理以未提前一个月辞职的理由扣除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我当面对质,僵持不下经理就说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就只付我1500。到最后老板只给1000,我说我可以告他,他说:“那就去告啊”...然后我扭头就走了。 现在是一毛钱都拿不到了吗?而且我这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他们现在说我是自动离职,自动放弃工资。这样我还有优势吗? 我能通过什么使他们妥协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