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单位干了一年半了 由于一些工作上的矛盾 我在9月24日提出离职 从24日下午就一直没来上班 公司主管说由于是十一期间所以要上层领导特批 在11月份的时候通知我去人才签解除劳动的合同 合同上的终止日期是9月30日 每个月8号发薪 11月8号应该还有我一个月的提成 但是没给我 单位主管解释说 由于我辞职的时候是24号 也就是没干满一个月 所以这个月的提成就没有我的 但是到月底只剩下6天 而且我得解除合同上面的日期也是30日的 这个钱应不应该给我?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从24号到30号这6天如果公司给我按照旷工来算的话 这个钱我还能拿回来吗?还有就是 从我工作到辞职公司一直都只给我们上的五险 没有一金 直到今年11月份才开始给上一金 这合法吗? 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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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的提成工资应该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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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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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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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