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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港资企业的职员.于2002年4月入职公司三来一补厂(成立于2000年),公司2003年底或2004年又成立独资厂,我的工作包含两厂,我2012年与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现三来一补厂计划卖给客户,公司要我签调配纸,由三来一补厂转去独资厂,说是保留年资,但没有作任何补偿.转厂,我是否应该获得年资补偿?

合同纠纷
2013-11-01 09: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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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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