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职员用公司外的破设备更换公司内好的固定资产设备,并拿着掉包的设备让资产管理员报废(原设备已被该职员私自拿回家,原设备价值在10几万元,还是很好的),资产管理员一看就是被掉包的设备,但资产管理员仍然报废,所以该设备就永远从公司帐上消失了,致使那个职员从容的将原设备卖掉。案发后,没有资产管理员获利分赃的任何证据,但是资产管理员无法解释将该固定资产报废从财务帐上销账;明眼人很容易看到掉包的设备与原设备明显不同,作为专业人员资产管理员也无法解释,况且制度规定报废设备时必须与账面核对。资产管理员不承认,其职务侵占共犯证据确凿么?不需要再补充其它证据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