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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名业务员,未与公司签定合同,但入职表上规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标准2千元,在第一个月按2千核发工资,后来公司薪资改革,业务员没有业绩,每二个月开始公司就发1千元,业务人员不服,申诉到劳动部门要求仲裁,要求公司补足每月2千元工资。请问:这种情况仲裁委员会将如何判定?公司应该补给业务员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05-08-04 2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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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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