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至8月底,通过被申请人人事招聘主管、设计中心总监、经营副总裁三轮面试,9月2日双方电话就薪资待遇达成一致,9月10日被申请人发offer电子邮件。9月24日办理入职手续后正常上班至今(直到9月30日才安排好工位),9月24日当天本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至今未拿到劳动合同。10月16日被申请人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主要是专业要求,入职当天与主管副总见面时他不知道我什么专业,过程中多次提及我的专业不符合要求,并说我是集团指派到分公司的)为由口头通知我离职。
1、面试的职位是(有面试通知电子邮件)设计经理(暖通、机电)-总部,录用offer(有电子邮件)职位是设计部经理-北京分公司。
2、面试通知、录用offer及入职时被申请人始终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相关岗位要求及考核标准等。
3、9月30日分公司主管副总、人事经理和我商讨关于不符合岗位要求事宜,让人事经理与集团相关部分和人员沟通解决办法。
4、10月16日上午9点多人事经理以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通知我离职,并随后进行了背景调查。
5、10月21日,让我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上无任何辞退原因。
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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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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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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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