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您好 律师,我因为身体不适,这个月10月8日到看个体的老中医,并且他给我开具了一份病假单。建议我回家静养。我就和企业说辞急工。因为我记得和企业签的劳动合同好像是3年。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企业以不是人民医院的证明为由不批准。今天把我给辞退了。并且还说昨天要打我旷工,因为我昨天跟车间课长说了不舒服。她又要我去人民医院开病假单。我没去,所以就打我旷工。并且今天还要罚我300元款。原因是我今天没进车间跟她说明。因为我不想跟她说。她很不讲理。我直接找的上面的领导。请问一下: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追问:还有就是:企业说是公司规定要镇级以上开具的病假单有效。我要他们把这个规定拿出来给我看。可他们却不肯拿不出来。就是嘴上说他们有这个规定并且也是合法的。我想问下王律师:像这种情况是不是企业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本就无效?根本就是有很多不合法的规定,所以他们不肯拿出来?因为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是按那个培训人员给我们念哪里就填的哪里这样子签的。根本就没太多的时间去细看。因为他要我们快点填。请问一下王律师:是不是我可以以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为由像企业索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