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付房款时遇到问题,
1.在付首付时主要意向为按揭十万,但没有确切,当时说可能一次付清,经得同意为一个月左右付剩余按揭款并办理按揭,(当时签订了合同确认单,因没有肯定贷多少,确认单上的付款方式填写为首付3成,剩余7成像工商银行贷款十年,商贷)
2.一个月左右准备付款,像接待我的置业顾问打电话说剩余7成一次性付完,一次性付款的优惠能否优惠,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哪怕现在一次性付完剩余的7成,也只算按揭,并且得支付按揭利息,她也不承认说的一次性付款在一个月后付款,只承认说过同意按揭一个月付款,说没有承诺过什么,是公司制度,
3.在购房期间只签订过订房意向合同、主合同的其中一个附属合同(没有签订主合同,)、合同确认单、
我的问题是:
1.我现在哪怕是一次性付完剩余的7成是不是也只算按揭,不算一次性支付,同时也得不到一次性付款优惠?
2.有没有她所说的什么按揭利息,
3,按照国家法律有没有明确说一次性付款在首付后什么期限内必须交付剩余款项?
4.在此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取消此清单,并收会已支付的房款,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取消此清单,并收会已支付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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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还没有签订其他合同的效力还不确定,建议先不要作任何合同意向的表示,可以将意向书和附属合同给律师参详,以便给出最好的处理办法。
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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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你带上合同找律师详谈。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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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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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看合同的内容,你可以带上合同来所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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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