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在5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证明,老板是口头要求我23日不用上班。但是没有发放我5月1日到22日的工资已经业务提成,到了6月10日正常发工资时间,老板以忙为理由不接我电话,不回复我短信,直到现在也没有发给我工资,为此,我有在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以被辞退为理由要求工资赔偿非法解除合同违约金和5月1日到22日的公司,但是我没有被辞退证明因为是口头的,我只像劳动局提交了劳动合同,跟客户之前的购销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和我自己的银行转账清单,请问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还需要提交别的证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