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2月26号到公司报道的,3月1号正式上的班,公司一直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的7月6号,因公司扣了我50元工资,所以我就说:要辞工.并且拿到了辞工表,但是没有交上去.(辞工表现在还在我这里)我们管理处的副主任就通知我说:管理处决定同意我辞工,并且叫我办理工具移交,从7号开始就不要来上班了.试问他们这样做算什么?公司从来不给我们全体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我的工资每月920元其余什么福利都没有,每月还要值12天夜班,每个夜班要值15小时,(我有公司的值班记录复印件和原始记录为证据)没有加班费,只有5元钱的值班补贴,下了夜班继续上白班不能休息,国家规定的节日加班也只有百分之两百的加班工资,每一个到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交150元的服装押金.各位律师朋友你们认为我该怎么办,找仲裁打官司,我又不会写法律文书,还有就是我说的这些问题,那些属于劳动法,那些属于劳动合同法.5194572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