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1、公司以前的薪酬为基本工资+绩效+年终+餐补+其他福利,几年都是这样发的,有银行流水作为证据,但合同未写明工资具体的组成。现在公司声称业务调整,大幅度降薪(基本工资没降,其他福利和奖金、绩效都没有了),协商未果。作为弱势群体的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员工接受一定赔偿并离职,工伤员工是否还可以要求工伤的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受伤日期为6年前,当时的补助基数和现在的补助基数不同,那么现在要求补助的基数是按最新的,还是按受伤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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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公司降低劳动待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2、对于工伤达成协议的,若协议约定的赔偿额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额,则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对于赔偿基数一般是按受伤时的标准,但是走诉讼程序的可按最新标准请求,有的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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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无故降薪,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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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是违法的,可要求经济补偿,工伤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可要求按工伤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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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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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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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工资,被迫离职的,保留证据可要求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2.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可按照现在的标准要求。3.如果协商不成,不要在新的工资表上签名,并要及时委托律师处理,以免为理解为默认或同意。若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我。
追问:公司愿意赔偿N,但是不愿意赔偿工伤的伤残补助。我是否可以先接受离职赔偿,再去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赔偿。离职赔偿协议有一条:“离职后,不再与公司产生任何劳动和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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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