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it公司工作,3月份的时候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降薪20%,然后在4,5月份的时候,没有找我谈话的情况下又降薪30%,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提出离职,请问工作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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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单方面降薪无效,但是如果对公司降薪的你接受了,视为认可。因此,你早就该在第一次降薪的时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工资标准。现在你又自动提出离职,那就连经济补偿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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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辞职也是没有办法,首先每个月扣20%,后面是30%,并且去年下半年的奖金和今年上半年的奖金都没有了,并且包括这几个月的津贴也没有,这样加起来一个月要亏3到4千,我还得养家糊口,因此就另外找了个工作,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扣发的30%部分,请问如果仲裁的话,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胜算的几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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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找律师,自己申请仲裁就可以,仲裁委员会是为劳动者主持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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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当提出离职的。你只能提起仲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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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当提出离职的。你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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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降薪无效。可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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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你的辞职理由:如果是单方解除合同,则可以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自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比较困难。如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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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