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总公司(法人)下属分公司(法人)要迁到农村,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现分公司要变更劳动合同,要我们与总公司签合同,说是为了享受城市的各种待遇如:退休的社平工资等.我们不想到农村工作,因此我们没有变更合同(合同期从1994.12.31-----2004.12.31),分公司便和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除了有12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偿费外(国有公司固定工,工龄大于12年),还有什么经济赔偿?另外国家规定的无房户房屋补贴(公司规定只有购买公司建的经济房,才给补贴.很多职工已享受),我们要离开公司了,是否有权向公司索要呢?

劳动纠纷
2004-04-07 19:3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