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惠州一家知名企业的生产部经理,因为公司老总的更换,招聘其他人员来更换我,现在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合同到期时2010.12.31),如果我不同意,工厂强制辞职和解除工作,是否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23 18:3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