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至1996年我组将土地40亩一口合同形式分别承包给8户本组群众。合同为6年,在6年内组上不收任何费用,由承包户给组上建果园,自负盈亏。6年后无任何条件给组上交回土地与果园。1990年至今有4户既不交回土地。也不叫承包费。现在起诉到法院。办案人员说,口头合同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组上有原任组长,原来承包户,群众可以当厅作证也不行。组上要求追回承包额,办案人员说要给果树补偿款,法院办案做的对吗、组上该怎么办。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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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收回的话要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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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证据,法院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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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